以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为内容的技术贸易活动促进技术转移、推动科技进步的重要途径。为促进我市技术贸易的繁荣,规范我市技术市场秩序,根据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5.为了保护技术贸易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技贸活动的当事人应就不同的技术贸易内容订立相应的技术合同,并到技术合同登记机构申请认定登记。
7.市科技局委托昆山技术市场具体负责技术合同的登记和管理工作。
11.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在技术贸易的过程中均应使用《江苏省昆山市技术贸易专用发票》,技术贸易专用发票由市地方税务局统一印制管理,昆山技术市场按规定领用,凡从事技术贸易活动的当事人由昆山技术市场统一开具发票。
13.市地税局委托昆山技术市场代征全市企事业单位及个从事技术贸易所取得收入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建税、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昆山技术市场定期向税务机关缴纳代征代扣的各项税费,并附代征代扣税费的统计表。
16.代征代扣的税费,凭技术合同登记证明和技术贸易发票及完税凭证抵扣企业应纳税额。
18.税(费)征缴以技术贸易所取得收入为征缴依据,具体税(费)项目和税(费)率为;营业税5%、城建税0.35%、教育费附加0.2%、技术贸易管理费2%。
24.个人从事技术贸易,其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减去800元后的余额按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扣除20%的费用后,余额按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32.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当事人可以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未申请登记和未予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不享受国家对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规定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35.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及省、市国税、地税局的有关文件精神,经合同认定登记的技术贸易活动可以享受以下税收优惠政策;
2.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设立的独立研发机构、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及与之相关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收入免征营业税。
8.企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所得税。
36.企业免征营业税和减免所得税所需报送的材料及审批的程序:
1、纳税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和开发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申请免征营业税时,须持以下材料到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1.企业营业税减免申请表
2.县级以上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登记的技术转让或技术开发合同、技术合同登记证明以及技术贸易专用发票(复印件)
3.减免税书面申请报告
4.企业财务报表、纳税申报表
5.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经营许可证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纳税人从事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所得,申请免征所得税时,须持以下材料到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①企业所得税减免申请报告
②企业所得税减免审批表
③报告期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④报告期企业资产负债表
⑤报告期企业损益表
11.企业工商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14.省或省辖市技术市场办公室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及技术合同登记表
16.相关账页、凭证复印件
昆山市科学技术局
昆山市国家税务局
昆山市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三年七月二十四日
抄报:苏州市科技局,中共昆山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
抄送:各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委办局 |